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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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受贿罪的罪名,很多情况下以为就是别人送我就收,其实也有顺势索取的情况,关于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于这样的规定,国家也是出了相关的法律去阻止这样的相关行为,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样收取何物算受贿。
收取何物算受贿
近几日两高公布了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具体规定更为明晰,那么收了哪些财物算受贿?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有的行为人通过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方式,变相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些算不算贿赂?
收取何物算受贿
司法解释:受贿财产性利益也算受贿
根据刑法规定,贿赂犯罪的对象是财物。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司法解释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概念扩张到“财产性利益”,将有效应对“请托人将在社会上作为商品销售的自有利益免费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消费”的情况,易于检察机关成功起诉贪污、贿赂犯罪,也有利于法院适用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判刑。
赃款赃物用于社会捐赠还属于犯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贪官称赃款用于社会捐赠,试图减轻处罚。此次《解释》中明确了赃款赃物去向与贪污、受贿故意的认定关系问题。
《解释》明确,只要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贪污、受贿行为,不管事后赃款赃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也不影响贪污、受贿罪的认定,力图堵住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试图逃避刑事追究的后门。
此次《解释》中还强调,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受贿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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