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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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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王炎香律师

王炎香律师


专职刑事律师,第一批入选“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籍贯湖南省湘潭市。“明法刑事团队”创始人之一。

执业以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把握案件要害,办案效果显著,由其经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卓有成效,使被告人获得了无罪或轻判的良好效果,深获当事人嘉许。

 

王炎香律师经办的部分典型刑事案例:

一   陈某敲诈勒索案三十七天无罪释放

二   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无罪释放

三   袁某贩卖毒品案无罪释放

四   杨某制造毒品案不予起诉释放

五   韩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无罪释放

六   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起诉释放

七  “新中国大厦”黑社会案邹某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八  “增城第一黑帮”案黄某强迫交易罪不成立

九   曹某信用卡诈骗案判一年缓刑

十   颜某强迫劳动案判一年缓刑

十一   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一年缓刑(涉案金额2769万元)

十二   林某诈骗案判一年六个月缓刑

十三   陈某盗窃案拘役三个月

十四   杜某赌博案判拘役五个月十五日

十五   吴某绑架罪改变罪名为非法拘禁罪判六个月

十六   陈某组织卖淫罪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六个月

十七   郭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判七个月

十八   杨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八个月

十九   朱某容留卖淫案判八个月

二十   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十个月十六日(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商品价值为32551780元,法院认定为439210.6元)

二十一   谢某寻衅滋事案判一年

二十二   林某贩卖毒品案判一年二个月

二十三   吴某诈骗案判一年二个月(涉案金额1353万元)

二十四   龚某组织卖淫罪改变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判一年二个月

二十五   李某诈骗案判一年五个月(涉案金额820万元)

二十六   王某合同诈骗、敲诈勒索案判一年五个月

二十七   苏某抢夺案判一年六个月

二十八   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一年六个月

二十九   周某敲诈勒索案判二年(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三十     何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三年

三十一   李某抢劫案判三年

三十二   梁某故意伤害案判三年缓刑

三十三   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三年缓刑

三十四   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三年六个月(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三十五   黄某贩卖毒品案判三年九个月

三十六   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十年

三十七   布某贩卖毒品罪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十年

三十八   柏某走私毒品案判十四年六个月(涉案毒品348520克)

三十九   钟某贩卖毒品案判无期徒刑(涉案毒品89834.1克)

四十     邓某故意杀人案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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