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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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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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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贪污受贿罪

细分收受贿赂罪

  摘要: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 “贿赂”,什么是受贿的对象呢,关于这样的话题,很多人一致都认为是就是钱,七海,关于受贿的相关基准我们需要一一探讨,关于这样的方面,我们一起来谈一下,相关的收受贿赂罪

  收受贿赂犯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证实: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随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证实3人被依法逮捕,由公安机关掀起的足坛反赌打假反腐之风,并没有像业内有些人所说的那样,由此前的司法反赌转变为行业内部整肃。

  细分收受贿赂罪

  传统收受贿赂罪

  传统受贿犯罪中,一般都是由犯罪行为人利用职权直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手段赤裸,权钱交易明显。但随着国家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犯罪手段开始隐蔽起来,犯罪行为人往往不是直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而是巧立名目,以貌似合法掩盖非法,通过其配偶、子女甚至二奶、情人之手实现犯罪目的。

  新型收受贿赂罪

  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是受贿罪一种新的犯罪类型。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不包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这一新的犯罪类型。但是,近年来,受贿犯罪出现了新的犯罪类型和新的犯罪方式,一些犯罪行为人,特别是一些职务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往往不自己直接受贿,而是授意行贿人与特定关系人进行贿赂交易,自己则躲在幕后。为应对受贿犯罪的新的变化,有力地打击犯罪,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了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是受贿罪的一种犯罪方式,应予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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