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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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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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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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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辩护的相关要点

关于在目前社会中,个人权利是被侵犯的时候也是存在的,关于当权利被侵犯时候,我们可以申请申诉辩护,但是关于委托辩护的你又知道多少呢?关于这样的一个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具体内容吧。

  委托辩护

  一、委托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行辩护,其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委托辩护的时间

  何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行使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刑事诉讼法对其保护的一个重要时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上的保护具有重要地位。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为防醉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提供意见;会见权与通信权(向自己的被告了解案情的具体细节);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在保护被告人上来讲,辩护人权利的行使、发展与完善,是刑事诉讼的一个进步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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