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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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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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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有哪些?

  摘要:刑法对各个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都不一样,如果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另一种更严重的罪行,在量刑上就会有很大的差别,也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这里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如果行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行的职务。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2、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

  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刑法对各个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都不一样,如果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另一种更严重的罪行,在量刑上就会有很大的差别,也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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