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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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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一些犯有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在拘留以后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到检察院进行起诉,检察院对于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批捕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执行单位,对于一些犯有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在拘留以后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到检察院进行起诉,检察院对于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批捕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所以检察院也不是可以随便就作出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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