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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期限如何计算?

 摘要:在我国,取保候审是有期限的,那么,这个期限如何计算呢?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重新计算。交纳了保证金或者提供了保证人的,那么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重新计算”。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又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现实中,公检法三机关其实都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当然前提要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了申请之后,审查符合了规定的条件,同时也交纳了保证金或者提供了保证人的,那么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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