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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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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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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刑事辩护

在日常生活中律师刑事会见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很多人因为金钱的诱惑去干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被相关的部门捉到后就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很多人都会为自己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减轻罪名,那么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了,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二、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            律师会见,应当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2、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3、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更不能传递一些可能转移财产的账号或者密码。 4、律师会见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5、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并针对关键性问题设计连环问题。 6、律师会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可能会判处的刑罚,让其有心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如何陈述、为自己辩护。 7、律师在会见时不可放过案件的任何疑点、难点。 8、律师会见时不可以放过辩护要点。

  因《保密法》规定“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另外,《刑法修正案》(九):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要轻易将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亲友复制、传阅,不宜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比如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以免有触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刑事风险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02期“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刑事判决书”,虽本案最终判决于萍律师无罪(一审有罪,二审无罪),但于萍律师被关押了近一年半的时间。    另外,不将上述资料或信息泄露给被告人亲友,以免其亲友救人心切,违法帮助其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甚至导致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出现。    二、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这里的非律师指的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之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律师会见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因此,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当事人家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带其会见极有可能引发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方面的刑事风险。    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之间传递纸条、信件(但可以告知当事人家属关于其在看守所具体的通信地址、告知其通信内容一般不宜涉及案情,因为看守所与监狱是打击犯罪的第二战场)、食品、药品等;不能为当事人在其他授权委托书、合同上签字提供帮助(很有可能与涉案财物、证据有关而触犯法律风险);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传递任何关于密码、暗语信息等有可能妨碍侦查审判的行为。    当事人有什么话要转达家属时,律师告知其应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因此,对当事人要求转达一些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事项的时候,要明确告诉这不能转告,如果当事人一再坚持,也必须注意分寸,该转告的就转告,不该转告的坚决不能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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