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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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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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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我国中农村发生了刑事案件,应向谁告发?

  在现实中,大家都知道农村里的东西都是比较落后的,宪法也是比较松懈的,有很多人村名遇到很多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如何进行处理,该向哪些部门进行告发,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政法机关虽有好几家,但处理具体案件的只有公、检、法三家。凡是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尚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伤害、重婚、遗弃,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等,这些案件有明确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案情简单,前因后果清楚,不需要专门侦查的,可直接向法院告发。  凡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犯罪的案件,如贪污罪、渎职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方面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管制、非法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侵犯通讯自由等案件,应向人民检察院告发。  除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所有的刑事案件均应向公安机关告发。如果发生了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依法进行侦破。

  农业人口、农业面积在我国一直居于首位,故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否,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的安定。多年来,农村刑事案件所占比重持续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也直接影响着社会治安。现今,农村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盗窃案件搅得人心惶惶,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的人身权产生很大担忧,黄、赌、毒案件向农村社会渗延,使纯朴乡风遭以破坏,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刑事案件时,应立足于审判必须服务于、服从于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依法惩罚犯罪,这样,才能维护农村自身的稳定与发展,亦可推动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刑事案件历来超过半数以上。我院2007年刑事案件共结案93件109人。在判决的96名罪犯中,农民罪犯41人,占全部人犯的42.7,所触犯罪名有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以及放火等,从对案件的收结、审理及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刑事犯罪案件呈下列一些特点:      1、以盗窃罪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一直是农村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形式,且数量居高不下。在侵财型犯罪中,罪犯的目标不定,只要有用的,均顺手捻来,大偷金银首饰、家用电器、通讯、交通工具等高档生活品及生产、电力设备、现金等,小偷针头线脑、锅碗瓢盆、甚至一袋盐、一包挂面都不放过,尤其在春节前后,更是盗窃案件发案的高峰期。      2、农村伤害案件,甚而是恶性案件的发生,多源于邻里琐事或几句玩笑话,但在发生纠纷时,由于当事人双方不够冷静,有的顾于面子,互不相让,酿出苦果。2007年我院审结的伤害等暴力犯罪中,大部分是基于此原因引起的。这对如何在农村中正确处理邻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提出了一个值得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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