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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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敲诈勒索多少才构成犯罪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数额具体怎么认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以下情形,即使具体数额是上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50%以内,都可以按照“数额较大”对应的量刑来处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敲诈勒索怎么认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就算多次敲诈勒索。
(四)严重情形怎么认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备以下四种情形,同时在数额上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80%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哪些敲诈勒索情形可以免刑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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