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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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于廉政和谐主义社会,胡锦涛强调的八荣八耻,以及当代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近年来打击贪污受贿的现象屡屡出现,打老虎的名词也开始出现,目的是还社会一个为官的廉洁政治平台,以便更好管理国家和服务人民。下文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贪污受贿的定义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贪污受贿的构成
1.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4、根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刑事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及规范法律文书写作意见,受贿数额早10000元以上不满35000元的,无索贿情节,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3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无索贿情节且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且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也可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5、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适用缓刑:1、受贿数额不满5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2、受贿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同时具有积极退赃和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3、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退赃、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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