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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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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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套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15套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在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窝点查扣的零件,以组装完成的套数以及能够组装的套数认定;无法组装为成套设备的,每三套广播信号调制器(激励器)认定为一套“黑广播”设备,每三块主板认定为一套“伪基站”设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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