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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关于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   

  对于不是贩毒是不是就不能构成毒品罪?其实不是的,对于毒品这个隐约涵盖范围大的名次,其实种植毒品原生植物也是其中其中毒品犯罪的一种,非法种植以及滥植也是其中的一种,那么相关非法种植毒品罪是怎样的呢,下面作详细的了解。

  关于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

  基本介绍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相关构成客体要件

  首先,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麻醉性药品具有两重性,用之得当,可以治病,减轻病人的痛苦;用之不当,就会形成瘾癖,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国家对用于提炼这些麻醉药品的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种植,实行严格的管制。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指定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种植计划、限定数量进行种植。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和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种植,就是对国家管制毒品原植物秩序的侵犯。其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用于提炼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种植的植物不能用于提炼毒品,则不构成本罪。

相关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是非法的。所谓非法,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和指定,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没有按照批准的种植计划、限定数量进行种植。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第二,实施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收获等,无论行为人实施上述的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其中的一种行为,都视为种植。至于行为人是否割取到罂粟的津液,是自己亲自种植还是雇用他人种植,是在自己责任地里种植,还是在深山开荒种植,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如果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具有这三种情形的其中一种,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单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对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理。

  相关构成主体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故意种植,以及抗拒铲除。不论其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为了营利,还是供自己使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毒品原植物而进行种植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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